18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长春金融法庭设立新闻发布会。长春金融法庭,也是东北地区首个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设立的金融法庭。
长春金融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的,管辖长春市辖区内应当由长春中院受理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包括金融借款合同、银行卡、储蓄存款合同、证券、期货交易、营业信托、保险、票据、信用证、融资租赁合同、金融委托理财合同、典当等纠纷,一方当事人为金融监管机构且涉及金融业务的担保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纠纷,独立保函、保理、私募基金等新型金融民商事纠纷和其他依法应受理的金融民商事案件;当事人不服长春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上述案由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依法应当由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述案由的再审案件。
新闻发布会上,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肖德馗介绍说:“长春金融法庭的设立,对健全完善专业化金融审判体系,推动实现金融审判从粗放向精细转变,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妥善化解金融领域纠纷,助力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更好地把长春市打造成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作用,依法服务保障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具有重要意义;对促进金融审判专业化发展,推动金融风险防控从被动向主动转变,更好服务保障金融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新闻发布会上,记者了解到,长春地区金融案件数量占全省一半以上,且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新类型案件逐年增多。经统计,长春地区2019年-2021年,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金融纠纷案件数量从2019年的10540件增至2021年的23806件,长春中院受理一、二审金融纠纷案件数量从2019年的2800多件增至2021年的3500多件。预计未来两年,增幅还将加大。
肖德馗说:长春中院将以长春金融法庭设立为契机,依法稳妥审理金融民商事案件,通过集约化、专业化、高质量的金融审判,平等保护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及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服务保障宏观金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长春中院着重培养和优化金融审判法官队伍,配备优势审判力量,在两个民事审判庭内组建了3个专业化金融审判团队,配备的9名员额法官多数是80后的优秀年轻干部,具有学历层次高、知识结构新、审判经验丰富、调研能力较强等显著优势,为做好金融法庭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据了解,长春金融法庭,坐落在长春新区“长春智慧法务区”内,3000平方米独立办公楼,年底前将投入使用。长春金融法庭庭长华子琳介绍说:长春金融法庭的设立,是长春智慧法务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标志着长春法院金融审判工作迈入新阶段。“法庭建设处处体现“智慧法院”特色,形成便民高效、智慧精准、交融互动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广泛应用互联网、大数据、5G等现代科技,全流程无纸化办公办案,跑出执法办案'加速度'。”
记者:徐冬雪
编辑:焦中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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