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林某某于2011年至2014年间在其闽侯祥谦的家中以民间互助会的形式向余某某、叶某某、郑某某等六十余人吸收存款。其中部分居住在福州市仓山区的会脚系在住处通过手机银行转账交付会钱给林某某,2018年12月30日林某某组织的民间互助会已经全部倒会,倒会的民间标会班次共17班。该案涉案金额达2435.0905万元,造成参加林某某组织的民间标会的会脚直接经济损失达760.9745万元。林某某于2021年2月被公安机关抓获。
仓山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林某某通过组织民间标会的形式非法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故以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最终,仓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林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
民间“标会”往往由若干人自愿组合,每人定期支付一定数额的“会款”,集中起来按照规定的顺序,各人轮收一次,利率低于民间借贷而高于银行,多表现为互助互济的融资形式。民间“标会”的融资作为一种非正规的融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参会会员复杂、不特定等因素,均会造成标会烂会风险。广大群众切勿贪图小利,应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
坚持严厉打击,优化协作配合
仓山区人民检察院联合仓山区金融办,从强化排查、强化监管、强化宣传等多个方面加强对本区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的整顿管理。制定《深化金融领域犯罪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协同多部门对涉“防范非法集资宣传”犯罪线索进行排查,取缔民间借贷、互联网金融机构误导性广告、贷款营销违法广告;开展巡查,将未实际经营、资金流动异常的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列入异常名单。上述举措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多元普法宣传,引导群众理性投资
加强与仓山区金融办联系,联合多家单位开展多场金融风险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理性投资;走访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等多个院校讲授法治课程,以案例释法,增强防范意识;拍摄普法短视频《好友与“猪”》,以生活化情景再现,普及防范措施。
今后,仓山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强化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加大打非处非工作法治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和能力,努力营造全民防非、主动拒非和防范非法集资犯罪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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