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0年3月,全市各类地方金融从业机构171家。根据《南通市地方金融从业机构监管分类办法(2020版)》,3月份,全市正常监管类机构115家,暂缓分类机构56家。
其中,典当行正常监管类28家,暂缓分类2家;融资担保及再担保公司正常监管类22家;小贷公司正常监管类41家,暂缓分类1家;融资租赁公司(本地法人)正常监管类18家,暂缓分类22家;融资租赁公司(分支机构)正常监管类5家,暂缓分类31家;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正常监管类1家。
针对暂缓分类机构各自存在的问题,各属地监管部门已经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3个月进行整改。待机构完成整改并经验收合格后再恢复至正常监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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