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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李先生选购商品房时,看好丽晶公馆一套66万特价房。售楼顾问表示,可以帮李先生办理无利息首付贷款,并推荐在沈阳鸿运典当公司办理首付贷款相关业务。在办理首付贷款时,典当公司要求李先生必须签订三方保密协议。最终,李先生拿到17万借款用来交付首付款。
2020年5月,在银行办理的房贷通过审核,李先生与丽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购房合同。签约后,开发商将本应交给李先生的那份购房合同收走,并告知李先生还完借款后才能将购房合同给他。这项规定在办理典当首付贷款前并没有告知,李先生难以接受,觉得没有任何保障和凭证来说明这套房产是自己的,但跟开发商多次沟通协商无果。
2021年到了还款期,李先生以拒绝还款为手段,要求典当公司和开发商归还购房合同,结果很快被典当公司以违约为由告到了法院,并要求李先生一次性归还17万借款并偿还利息近4万余元。否则,不但购房合同无效,已交的首付款也不能退还。
经协商,最终李先生将本应三年分六次归还的17万元首付贷,一次性还清,而典当公司将利息抹去并归还给李先生购房合同。
为了筹措这17万元首付贷,李先生一方面跟亲戚朋友借款,另一面通过信用卡预支费用,现在每月还款金额近7000多元,生活受到了极大影响。
2016年,住建部、发改委、银保监会等国家七部委下发的《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中明确要求,不得提供或者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款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向金融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返佣等费用。2017年3月,住建部联合央行银监会再次发文,严禁违规首付贷,并明确对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产中介机构、金融机构处以罚款,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共享给银行业协会和银行,要求银行不得给这些机构增加新的授信。除此,还要对这些开发商开发资质重点审核,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罚;对中介及从业人员,依法给予罚款、取消网签资格等处罚。
随后记者电话采访了丽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鸿运典当公司工作人员。丽晶房地产开发公司始终无人接电话,而鸿运典当公司对李先生反映的首付贷业务予以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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