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小萍:
本院受理原告刘蕊文与被告西安领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陕西恒泰四方典当行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案件审理需要追加你为本案第三人,并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庙后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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